電動自行車,是廣大市民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但部分駕駛人為了趕時間、抄近道,利用電動自行車輕便、靈活的特點,在騎行電動自行車時逆向行駛,甚至個別駕駛人在機動車道內逆向行駛,在車流中穿插,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增加了發生交通事故的風險。
為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通行秩序,切實維護我市秋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平穩,10月16日,記者從成都交管局獲悉,當日成都交警對電動自行車逆行交通違法行為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在當日的整治中,成都交警共查處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違法行為436件。針對電動自行車各類交通違法,成都交警將持續加大查處力度,堅決遏制電動自行車違法突出的現象,有效預防電動自行車交通事 故,全力維護有序、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典型案例1:
10月16日,成都交警五分局在一環路東二段開展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專項整治。上午9時55分,民警發現一名外賣小哥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逆向行駛,執勤民警立即將其擋下進行檢查。在檢查中,民警查詢發現這輛電動自行車懸掛的非機動車號牌并沒有登記信息,是假冒的非機動車號牌。針對該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逆向行駛和使用假冒的非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民警依法分別裁決,合并執行7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2:
上午11時34分,成都交警四分局在青羊區長順上街對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違法也開展了專項整治。長順上街非機動車道內大部分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都在順向行駛,但執勤民警仍然發現一輛在非機動車道內逆向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民警上前將該車擋下,并按照《道法》相關規定,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作出2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3:
在金牛區三環路成彭立交至鳳凰立交的輔道處,成都交警二分局也開展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專項整治。上午10時44分,執勤民警發現一輛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逆向行駛。民警上前將其擋下,并按照《道法》相關規定,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作出2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成都交警提示:請廣大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騎行車輛時,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守法、安全、文明出行,共同為成都創建全國文明典范城市,營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小知識】
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如何區分?交通違法受到什么處罰?
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駕駛該類車輛不需要機動車駕駛證,而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均屬于機動車,需考取相應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證。
而無證駕駛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上道路行駛:1000元罰款,可以并處 15 日以下拘留。
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的區別:
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的區別
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不難區別,各位小伙伴在購車時一定要仔細分辨車輛選擇適合自己的車型,保留好車輛憑證及時辦理登記上牌手續。駕駛電動(輕便)摩托車,一定要取得相應的駕駛資格。否則,可能面臨被拘留!!
電動自行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它們又有哪些不同規定?
駕駛資格不同
電動自行車:不需要駕駛證,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十六周歲。
電動輕便摩托車:持F證、E證、D證;
電動摩托車:持E證、D證。
行駛路權不同
電動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電動(輕便)摩托車:在機動車道最右側車道行駛。
購置保險不同
電動自行車:屬非機動車,可以根據需要購買第三者責任險、駕乘人員人身意外傷害險等相應的保險。
電動(輕便)摩托車:屬機動車,上路必須購買機動車交強險。
載人規定不同
電動自行車: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電動輕便摩托車:不可載人。
電動摩托車:除駕駛人外,有固定座位的再核定乘坐1人,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十二周歲的未成年人。
電動(輕便)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及處罰記分
1、無證駕駛電動(輕便)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罰款1000 元,可以并處 15 日以下拘留;
2、電動(輕便)摩托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罰款 200 元,機動車駕駛證記 12 分;
3、使用偽造、變造電動(輕便)摩托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處 15 日以下拘留,并處罰款 2000—5000 元,機動車駕駛證記 12 分;
4、使用其它電動(輕便)摩托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罰款 2000—5000 元,機動車駕駛證記12 分;
5、駕駛電動(輕便)摩托車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罰款 50 元,機動車駕駛證記 2 分;
6、電動輕便摩托車載人:罰款 100 元;
7、駕駛電動(輕便)摩托車闖紅燈:罰款 200 元,機動車駕駛證記 6 分;
8、駕駛電動(輕便)摩托車逆向行駛:罰款100 元,機動車駕駛證記 3 分;
9、擅自改變電動(輕便)摩托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罰款 500 元;
10、飲酒后駕駛電動(輕便)摩托車:處暫扣 6 個月駕駛證,并處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罰款,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
11、醉酒駕駛電動(輕便)摩托車: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及處罰
1、非機動車未依法登記,上道路行駛:罰款 5—30 元;
2、使用假冒的非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罰款50元
3、挪用非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罰款 50 元;
4、駕駛電動自行車違反規定載人:罰款 5—50 元;
5、駕駛電動自行車闖紅燈:罰款5—30 元;
7、駕駛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罰款5—30 元;
8、駕駛電動自行車未在非機動車道行駛:罰款 5—30 元;
9、駕駛拼裝、改裝、加裝等改變電動自行車外形結構或者更改技術參數的電動自行車:罰款30—100元。
10、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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