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四川省交通運輸廳獲悉,《四川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出臺,該條例是全國首個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條例,對解決執法改革中體制機制性問題、鞏固改革成果、在交通運輸領域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等具有重要意義。據悉,《條例》將自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對執法規范、執法協作、執法監督、執法保障、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進行明確。
其中,在執法主體和執法內容方面,《條例》規定,由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以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名義,集中行使交通運輸行政處罰權以及與其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
在執法保障方面,《條例》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經費列入同級預算,配置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所需辦公場所和設施以及執法車輛(船艇)、執法服裝、執法裝備等;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具體配置(配備)標準由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考慮區域面積、路網規模等因素確定。
針對粗暴執法、趨利執法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條例》要求制定并公開執法事項目錄和執法裁量基準,做到陽光執法;統一著裝、統一標志標識、統一執法文書,做到規范執法;落實并細化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制度,做到嚴格執法。
同時,探索執法“放管服”新模式。市縣執法機構可向市轄區、鄉鎮(街道)、園區(開發區)派駐執法人員,將部分行政處罰權交由能承接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推廣說理式執法、精準執法,對依法不予處罰的當事人進行教育、勸誡和疏導,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此外,推廣執法領域新科技應用。《條例》規定,應建設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管理系統,促進系統平臺對接和數據信息共享,推行信息化智慧執法;加強電子技術監控等設施設備建設,探索應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等前沿科技,推行非現場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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