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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網聯汽車政策法規短期內仍以車聯網安全監管為重點工作

發布時間:2021-07-15 11:40

          近年來,智能網聯汽車成為行業關注的熱點。從2021年上半年已公布的政策法規可看出,數據安全、網絡安全以及質量安全等安全問題是后續智能網聯汽車重點監管的方向。

          尤其是在車聯網方面,涵蓋了車聯網卡、數據安全、網絡安全、身份認證等。

          標準法規方面,國際合作以及輸出中國方案的趨勢比其他領域更為顯著。

          地方政府則重點關注V2X相關的智慧城市以及無人駕駛示范區的建設。

          安全是后續智能網聯政策法規重點監管的方向

          2021年以來,新能源汽車行業趨于穩定,政策法規幾無大事,但智能網聯方面卻密集出臺。這些政策法規主要從質量安全、功能安全、網絡安全、數據安全、道路測試規范等方面進行規定,以推動產業的示范落地。可見,智能網聯汽車的安全監管將是重中之重。

          在未來國家監管的挑戰方面,工信部裝備中心總工程師劉法旺提出主要有3點:

          1、測試驗證評價自動駕駛安全性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

          對于復雜系統無法做到邏輯、場景、路徑的全覆蓋;自動駕駛高度依賴AI技術,也面臨著黑盒測試的問題,需要在算法優化與技術升級的同時,推動管理協同;對于SOTIF、功能安全等問題還需要進一步推動從理論到實踐的落地。

          2、產品持續迭代更新,需要優化完善準入及監督管理方式

          智能網聯汽車行業呈現出軟硬件解耦、基礎硬件趨同、軟件定義功能、數據驅動設計的趨勢;OTA升級日益頻繁,升級范圍已逐步擴展到動力、車身、底盤等系統;OTA升級事關網絡安全、數據安全,也對產品生產一致性監管提出挑戰。

          3、智能網聯汽車安全監管需要跨行業部門之間加強協同

          不僅僅是工信部的事情,涉及的部門較多。從表1中也能看出來。

          后續智能網聯汽車安全管理主要有三方面的重點工作:

          4、具有L3/L4級自動駕駛功能的準入管理

          目前的準入要求是《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0號),以及新能源汽車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9號)和《工信部關于修改的決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4號),而對于智能網聯汽車來說,應首先要滿足作為汽車的各方面準入要求,然后才是智能網聯相關的準入要求。后續將重點針對自動駕駛等新功能、安全風險等要求完善管理模式。

          5、針對企業和產品的軟件升級管理,針對企業和產品的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管理

          需要進一步明確政府、行業、企業在網絡安全、數據安全、OTA升級管理中的職責定位。

          技術方面,后續還將繼續加強智能網聯數據安全保障技術研究,包括開展數據安全技術研究,諸如數據防泄漏、數據完整性保護等成熟數據安全技術與自動駕駛數據安全保護相結合;區塊鏈等新興技術在智能網聯汽車數據跨境領域的應用研究;構建滿足國家和個人信息保護要求的數據處理與安全監管平臺,提供安全保障和技術支撐等。

          基于車聯網技術的網絡及數據安全監管將成為重點工作

          2021年網聯化的相關管理主要從車聯網卡、數據安全、網絡安全、身份認證等方面開展。

          車聯網卡的管理細則有待明確,但已明確整車企業是責任主體

          車聯網卡的管理思路與電話卡實名登記基本一致,但是與人所用的電話卡和物聯網卡又有不同。6月11日,工信部網安局制定了《關于加強車聯網卡實名登記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還屬于頂層設計的要求,內容不是很細致,但是規定了一些基本要求和管理思路。規定了車聯網卡實名登記的責任主體是整車企業,可通過實名登記管理平臺登記、核驗、留存用戶實名登記信息,而且只針對前裝的車聯網卡。實名登記管理平臺的建設方式可由整車企業來決定,不管是自建還是委托代建,符合要求即可。另外,沒有明確車聯網卡實名登記要登記哪些詳細信息,要等到正式發布時才能有明確的要求。基本確定會參照電話登記規范的相關要求,包括二手車買賣、分時租賃、如何確保人證一致性等典型場景均會有詳細的要求。

          電信企業要做車聯網卡全生命周期的追溯,需要分配相對集中的號段,可對用戶開通語音、短信、流量等功能。

          下一步的工作重點是,將結合企業所提意見,綜合考慮車聯網卡登記范圍、存量整改等,進行進一步的調整;同時配套制定車聯網卡實名登記實施規范和技術標準,明確實名登記流程、證件核驗、平臺建設等要求。

           完成車聯網身份認證和安全信任試點申報工作,支持直連通信下的互聯互通

          安全通信是車聯網產業發展的基礎前提。車聯網主要有2種通信方式,一種是車輛對網絡通信(Uu接口),指的是車輛利用現有的3G/4G/5G蜂窩網絡與車聯網云服務平臺進行信息交互;另一種是直連通信(PC5接口),包含了車輛對車輛(V2V)和車輛對路側基礎設施(V2I)兩個部分,是車輛、路側基礎設施利用廣播方式在近距離范圍內進行信息交互。直連通信不需要基站進行路由和連接,可通過車載設備直接通信,但是安全機制有待完善。目前Uu接口主要通過車聯網卡的實名認證來確保安全,而對于直連通信則由工信部牽頭,由各地工信主管部門、通信管理局和中央企業集團公司推薦,開展車聯網身份認證和安全信任試點工作。主要包括4方面工作:車與云安全通信、車與車安全通信、車與路安全通信、車與設備安全通信。目前試點工作已經截止,可進一步關注試點工作的相關動態。

          以OTA技術升級在召回中的監管管理的力度將加大

          早在去年的11月25日,市場監管總局就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汽車遠程升級技術召回監管的通知》, 主要有4方面的要求:一是生產者采用OTA方式對其已售車輛進行技術服務活動的,應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備案;二是如OTA方式未能有效消除缺陷或造成新的缺陷,生產者應當再次采取召回措施;三是生產者知道在中國市場上發生被入侵、遠程控制等安全事故時,要立即組織調研分析;四是若知道生產者采用OTA方式隱瞞車輛缺陷、規避召回責任的,可以直接舉報。

          在6月25日發布的《補充通知》中又提到,采用OTA方式技術服務活動或召回時,需提交信息表,包含了生產者、車輛信息,以及OTA類型、升級發布時間、升級周期、升級需求來源、升級實施目的、升級失敗處理機制等信息。

          后續的主要工作將體現在OTA安全監管技術研究、OTA汽車召回違法違規行為調研、OTA監管數據平臺建設、事故數據庫場景建設、自動駕駛安全測試與仿真建設等方面。

想·

          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建設工作即將進入第二階段,制定方向將發生較大變化

          目前,已經累計開展了80余項標準制定與項目研究工作,標準體系建設已經基本完成了第一階段的工作。在第一階段,標準建設基本以自動緊急制動系統、車道保持輔助系統等駕駛輔助系統(ADAS)等為主,而到十四五期間的第二階段,根據《國家車聯網產業標準體系建設指南(智能網聯汽車)》要求,將完成涵蓋智能化自動控制、網聯化協同決策技術以及典型場景下自動駕駛的標準體系,將涉及信息感知、決策預警、輔助控制、自動控制、信息交互等多個方面。同時,將深度參與全球技術法規制定,履行聯合國世界車輛協調論壇(WP.29)框架下自動駕駛與網聯車輛工作組副主席以及自動駕駛功能要求等非正式工作組聯合主席及副主席職責,將在自動駕駛、功能安全、信息安全、軟件升級、數據記錄等方面提出中國方案。可見,十四五期間,國際合作與中國標準的輸出將更加頻繁。

          智能網聯領域將迎來首批國家強制性標準

          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及配套標準是當前標準制定的優先工作,目前已經提出三項強制性標準,主要圍繞整車信息安全、軟件升級以及自動駕駛數據記錄,計劃在2022年12月份發布。這三項標準均是在借鑒國外標準法規管理思路的基礎上結合中國的情況提出的。

          還有一項國家強制性標準GB 21670-XXXX《乘用車制動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附錄D也將發布,這項標準也是在參考ECE法規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情況而提出的,但這項標準不只是針對智能網聯汽車,更多的是對功能安全的要求。功能安全要求也是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準入的重要管理方向。

          零部件以及自動駕駛功能測試是后續標準法規制定的重點

          這兩年,“缺芯”事件的影響讓汽車行業高度重視零部件技術以及供應鏈安全問題。智能網聯汽車除了要考慮整車層面的設計和軟件優化以外,零部件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后續,零部件方面的標準將更多基于車輛技術與運行的特點,加快車用雷達、導航、攝像頭等關鍵零部件標準制定,推進車內新型高速網絡標準研究以及開展車用芯片標準體系研究。

          自動駕駛功能測試和評價類的標準也將是重點。目前已經完成了《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的公示,啟動了《智能網聯汽車 術語與定義》以及《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系統通用技術要求》的制定工作,同時完成了GB/T《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功能場地試驗方法及要求》、GB/T《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功能道路試驗方法及要求》的報批與立項,主要針對自動泊車、港口以及末端配送等自動駕駛場景。

          地方政府重點關注點在V2X相關的智慧城市以及無人駕駛先導區示范運行

          工信部裝備工業一司汽車發展處三級調研員陳春梅表示,要廣泛開展測試示范驗證,推動標準規范的統一和測試的互享共認,同時也要深入開展智慧城市基礎設施與智能網聯汽車發展試點。幾個典型地方政府(如目前發展比較好的深圳市、上海市、北京市、長沙市等)基本都是按照此思路來開展示范運行工作。深圳市在這方面走在前列。2020年,國家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及授權清單賦予深圳先行先試的使命與擔當,支持深圳在無人駕駛領域加強立法探索,為全國性法律修訂和相關法規出臺探索經驗。2021年3月23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發布了《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成為國內首個以立法形式規范智能網絡汽車管理的城市,開啟了智能網聯汽車從道路測試向商業運營的邁進。《條例》預計于2021年8月發布,于2022年1月正式施行。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尚未出臺之前,深圳  市建立了地方準入機制,設置了地方準入目錄以及豁免準入。后續公眾號還將詳細介紹地方智能網聯示范運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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