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交通(運輸管理)局、市道路運輸事業發展服務中心、市道路運輸調度服務中心、市交通運輸執法總隊:
為加強和規范我市重點營運車輛動態監督管理工作,落實道路運輸企業監控主體責任,提升對“兩客一危”道路運輸企業和聯網聯控系統服務商的考核和監督管理水平,我局制定了《天津市道路運輸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考核與監督管理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各部門、各單位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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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天津市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月度/年度考核表
(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發展中心)
2.天津市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月度/年度考核表
(服務商)
3.天津市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月度考核表(道
路運輸企業)
4.天津市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年度考核表(道
路運輸企業)
5.天津市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服務商考核指標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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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天津市道路運輸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考核與
監督管理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總則
為加強和規范我市重點營運車輛動態監督管理工作,落實道路運輸企業監控主體責任,明確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監管職責,提升社會化動態監控服務商服務質量,保障天津市重點營運車輛信息服務平臺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從而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運輸交通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55號)、《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考核管理辦法>的通知》(交運發〔2016〕160號),以及《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實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交辦運〔2019〕101號),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對天津市重點營運車輛(包括旅游客車、包車客車、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的運輸企業(以下簡稱“兩客一危”企業)、社會化動態監控服務商(以下簡稱“服務商”)以及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的監督管理工作。
各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兩客一危”企業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監督、考核工作,負責相關服務商運營服務監督及綜合評價考核工作。天津市道路運輸事業發展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發展中心”)具體承擔市內六區“兩客一危”企業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的監督、考核相關的事務性工作。
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局(以下簡稱“市道路運輸局”)負責對各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發展中心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負責全市服務商的登記備案以及監督考核工作。其中,對全市服務商的登記備案以及監督考核的相關事務性工作由天津市道路運輸調度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調度中心”)具體承擔。
天津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總隊(以下簡稱“交通執法總隊”)對市內六區“兩客一危”企業聯網聯控工作開展情況監督檢查的同時,與市道路運輸局做好協調聯動,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嚴格依法查處。
道路運輸企業的監督管理與考核
對“兩客一危”企業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工作的監督管理包括現場檢查與系統考核。
現場檢查按照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含執法機構)制定的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執法計劃),結合交通運輸“雙隨機、一公開”執行。
各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發展中心通過聯網聯控平臺對“兩客一危”企業重點營運車輛進行考核。
現場檢查內容包括企業動態監控管理制度建設及落實情況、專職監控人員履職情況、監控平臺運行情況、車載終端安裝維護情況、平臺中記錄違法違規信息的處置情況、車輛和車輛信息錄入情況等動態監控工作。
在現場檢查中發現隱患問題的,檢查人員應責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同時向被檢查單位發出整改通知書并跟蹤督辦。涉及處罰的事項由執法機構依法依規處理。
各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發展中心、交通執法總隊應將現場檢查所記載的隱患問題或違法違規行為每月整理匯總,于每月5日前報送至市道路運輸局。
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兩客一危”企業考核分為月度考核與年度考核。月度考核按自然月進行,年度考核周期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考核采取系統自動統計分析為主,現場檢查情況為輔的形式。對“兩客一危”企業現場檢查情況作為年度考核成績的組成要素(詳見附件4)。
各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發展中心應在每月5日前按照職責對被考核企業上月聯網聯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月度考核,通過系統對上月各項考核數據自動統計分析,匯總計算出月度考核成績。
各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于每月10日前將對轄區內“兩客一危”企業車輛聯網聯控考核工作的開展情況報送至市道路運輸局。
各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發展中心應于每年3月前對“兩客一危”企業上年度開展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對“兩客一危”企業的年度考核成績為上年度月度考核平均值與現場檢查評分的加權成績(詳見附件4)。
對“兩客一危”企業的考核內容:車輛入網率、車輛上線率、軌跡完整率、數據合格率、衛星定位漂移車輛率、平均車輛超速次數、平均疲勞駕駛時長、平臺查崗響應率,以及現場檢查情況。
各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發展中心應將“兩客一危”企業聯網聯控系統考核結果作為企業線路招標或新增運力等業務管理的重要依據,并督促月度考核不合格的道路運輸企業提高動態監控能力;對連續兩次不合格的“兩客一危”車輛運輸企業市道路運輸局、交通執法總隊及各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可組織對其進行約談、入戶檢查或責令整改。
市道路運輸局、交通執法總隊及各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道路運輸企業納入下年度重點監督檢查對象,增加抽查比例和頻次,依法責令整改。
服務商的監督管理與考核
對“兩客一危”企業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服務商的監督管理工作包括綜合服務評價考核與系統考核。
各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按照日常監管事項對服務商進行綜合服務評價考核。
調度中心通過聯網聯控平臺對服務商進行考核。
各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服務商的日常監管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按照2017年6月1日《網絡安全法》及《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信息系統建設完成后,運營、使用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應當選擇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測評機構,依據《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測評要求》等技術標準,定期對信息系統安全等級狀況開展等級測評。第三級信息系統應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等級測評。服務商平臺應每年進行一次等保測評,并由具備相關測評資質的單位出具測評報告。
(二)服務商平臺須配備專門的系統監控管理人員與系統維護及終端硬件維修人員,對每日通過平臺監控發現的問題車輛及事件內容進行詳細記錄,終端維修人員做好維修記錄。并定期對運輸企業監控人員和相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
(三)服務商平臺涉及停止服務時需提前向行業主管部門報備,如網絡服務商臨時斷線、服務器升級維護、平臺新舊協議升級等。平臺監控人員須記錄斷線原因及恢復時間。
(四)對于長期存在問題車輛的運輸企業,服務商平臺須及時通知其排查檢修,多次通知后仍不前來檢修且問題車輛長期在外經營的運輸企業,須及時上報行業主管部門。
(五)服務商平臺提供的車載終端,須具備經市場監管部門認定具有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檢測能力的檢測單位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在市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完成備案且能正常上傳數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泄露、刪除、篡改衛星定位系統平臺的歷史和實時動態數據。
(六)服務商企業新建或者變更監控平臺,應當嚴格按照《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技術要求》《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數據交換》等相關標準進行設計開發,保證符合相關標準規范要求。投入使用前,須向行業主管部門申請報備或重新備案。
對服務商考核內容包括:平臺連通率、車輛上線率、軌跡完整率、數據合格率、衛星定位漂移車輛率。考核指標定義及計算方式詳見附件5。
服務商綜合服務評價考核內容包括:服務商約談及約談整改落實情況、技術培訓、運營服務響應及評價等內容。
(一)考核周期內,服務商被市、區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約談及約談整改落實情況。
(二)考核周期內,以區為單位,服務商對運輸企業監控人員和相關人員技術培訓情況。
(三)考核周期內,以區為單位,運輸企業對運營商平臺技術水平、車載終端設備故障率、售后維護響應及時率等服務質量的評價情況。
對服務商的考核方式采取系統自動統計分析為主,綜合服務評價情況為輔的形式。對服務商綜合服務評價作為年度考核成績的組成要素。
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服務商考核分為月度考核與年度考核。月度考核按自然月進行,年度考核周期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調度中心應在每月5日前對被考核服務商上月聯網聯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月度考核,通過系統對上月各項考核數據自動統計分析,匯總計算出月度考核成績。
各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于每月10日前將對轄區內服務商綜合運營服務評價情況報送至市道路運輸局。
各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調度中心應于每年3月前對服務商上年度開展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對服務商的年度考核成績為上年度月度考核的平均值。
市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在市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網站公告服務商考核排名情況。鼓勵各道路運輸企業可根據年度考核結果,優先選擇考核評價結果排名靠前的服務商為其提供動態監控服務。
(一)考核期間實行約談制
服務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對其公司相關人員(法定代表人或技術負責人)進行約談:
1.在月度考核指標中,凡出現車輛上線率低于85%、平臺連通率低于99%、軌跡完整率低于90%、數據合格率低于98.5%、衛星定位漂移車輛率高于5%兩項及以上的;
2.在月度考核指標中,凡連續兩個月出現車輛上線率低于85%、平臺連通率低于99%、軌跡完整率低于90%、數據合格率低于98.5%、衛星定位漂移車輛率高于5%的;
3.未按規定和要求及時更新備案材料的;
4.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服務商;
5.違反動態監控規章制度等其他事項需要約談的。
(二)考核不合格的整改要求
服務商考核不合格的,應進行整改。月度考核不合格的,整改期一個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整改期一年;整改期內,天津市道路運輸重點營運車輛信息服務平臺不提供新增和轉入重點營運車輛服務。
(三)整改不合格服務商公示機制
服務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發布通報,對外進行公示,建議相關運輸經營企業退出該服務商的監控平臺:
1.未能達到備案條件、不能按要求履行服務承諾的;
2.出具虛假技術證明材料的;
3.整改期后,考核評分仍不合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動態監控規章制度或未達到聯網聯控管理工作要求的。
各區級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與考核
對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考核內容包括:車輛入網率、車輛上線率、軌跡完整率、數據合格率。
市道路運輸局每月對各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發展中心開展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月度考核(具體考核指標詳見附件1),并將考核結果公示。
市道路運輸局每年3月前完成對各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發展中心落實對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監督工作的年度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公示。
市道路運輸局將對各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考核結果作為評優、年度目標考核的參考依據。對于月度考核排名后3位的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考核成績高于97分的除外),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考核結果與處理
各級各類考核實行計分制,滿分100分,企業、服務商70分為合格。道路運輸企業、服務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為不合格:
(一)使用不符合標準規范要求的監控平臺或車載終端的;
(二)偽造、篡改、刪除車輛動態監控數據的;
(三)設置技術壁壘,阻礙車輛正常轉網的;
(四)一年內累計三個月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
(五)服務商一年內累計三次約談無故缺席的;
(六)服務商整改期內違規新增和轉入重點營運車輛的;
(七)其他嚴重違法動態監控規章制度的。
對“兩客一危”企業、服務商的考核結果應在考核工作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分別由各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發展中心、調度中心進行對外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對各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發展中心的考核結果由市道路運輸局在考核工作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各區道路運輸管理部門、發展中心、調度中心分別接收、處理、核查、回復相應被考核單位的異議申訴,經核查考核結果確有錯誤的,予以更正考核結果。
各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發展中心、調度中心應分別建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考核檔案,按年、月分別將考核結果存檔,檔案保存期不少于三年。
生效條款
本辦法由市道路運輸局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天津市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月度/年度考核表(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發展中心)
考核內容 | 分值 | 計分標準 |
車輛入網率 | 20 | 入網率*20; 入網率低于90%不得分。 |
車輛上線率 | 20 | 上線率*20; |
軌跡完整率 | 30 | 軌跡完整率*30; 軌跡完整率低于80%不得分。 |
數據合格率 | 30 | 數據合格率*30; 數據合格率低于80%不得分。 |
注: 1.以上考核計分標準將根據全市聯網聯控工作的實際情況定期進行調整。 2.平臺上傳的車輛數據存在車牌號、車輛顏色、日期實際、經度、緯度、速度、方向、海拔、車輛狀態、報警狀態等錯誤信息的,數據判斷為不合格。具體參照《TJ/T809-2011》4.5.8相關信息數據體結構之規則。 |
附件2
天津市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
月度/年度考核表(服務商)
考核內容 | 分值 | 計分標準 |
車輛上線率 | 10 | 上線率*10; |
平臺連通率 | 20 | 軌跡完整率*20; 軌跡完整率低于90%不得分。 |
軌跡完整率 | 25 | 軌跡完整率*25; 軌跡完整率低于70%不得分。 |
數據合格率 | 25 | 數據合格率*25; 數據合格率低于80%不得分。 |
衛星定位 漂移車輛率 | 20 | 25-衛星定位漂移車輛率*20; 衛星定位漂移車輛率高于5%不得分。 |
注: 1.以上考核計分標準將根據全市聯網聯控工作的實際情況定期進行調整。 2.因管理部門監管平臺或網絡服務商等情況造成斷線并報備的,不記為斷線時常。 3.平臺上傳的車輛數據存在車牌號、車輛顏色、日期實際、經度、緯度、速度、方向、海拔、車輛狀態、報警狀態等錯誤信息的,數據判斷為不合格。具體參照《TJ/T809-2011》4.5.8相關信息數據體結構之規則。 |
附件3
天津市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
月度考核表(道路運輸企業)
考核內容 | 分值 | 計分標準 |
車輛入網率 | 5 | 入網率*5; 入網率低于90%不得分。 |
車輛上線率 | 5 | 上線率*5; |
軌跡完整率 | 15 | 軌跡完整率*15; 軌跡完整率低于80%不得分。 |
數據合格率 | 15 | 數據合格率*15; 數據合格率低于80%不得分。 |
衛星定位 漂移車輛率 | 10 | 10-衛星定位漂移車輛率*10; 衛星定位漂移車輛率高于5%不得分。 |
平均車輛超速次數 | 20 | 小于等于全市平均車輛超速次數的,10+[(全市平均車輛超速次數-企業平均超速次數)/全市平均車輛超速次數]*10; |
高于全市平均車輛超速次數且小于全市平均車輛超速次數2倍的,[(全市平均車輛超速次數*2-企業平均超速次數)/全市平均車輛超速次數]*10; | ||
大于等于全市平均車輛超速次數2倍的,不得分。 | ||
平均疲勞駕駛時長 | 20 | 小于等于全市平均車輛疲勞駕駛時長的,10+[(全市平均車輛疲勞駕駛時長-企業平均疲勞駕駛時長)/全市平均車輛疲勞駕駛時長]*10; |
高于全市平均車輛疲勞駕駛時長且小于全市平均車輛疲勞駕駛時長2倍的,[(全市平均車輛疲勞駕駛時長*2-企業平均疲勞駕駛時長)/全市平均車輛疲勞駕駛時長]*10; | ||
大于等于全市平均車輛疲勞駕駛時長2倍的,不得分。 | ||
平臺查崗 響應率 | 10 | 平臺查崗響應率*10; 平臺查崗響應率小于60%不得分。 |
注: 1.以上考核計分標準將根據全市聯網聯控工作的實際情況定期進行調整。 2.平臺上傳的車輛數據存在車牌號、車輛顏色、日期實際、經度、緯度、速度、方向、海拔、車輛狀態、報警狀態等錯誤信息的,數據判斷為不合格。具體參照《TJ/T809-2011》4.5.8相關信息數據體結構之規則。 3.超速及次數界定:連續超速時間超過30秒的記為超速,1分鐘內連續多次上報超速次數記為1次超速。 4.疲勞駕駛時長界定:白天超過4小時、夜間超過2小時未停車的記為疲勞駕駛時長。 |
附件4
天津市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
年度考核表(道路運輸企業)
考核項目 | 分值 | 計分標準 |
制度建設和落實情況 | 10 | 系統平臺的建設、維護及管理制度+5分; 車載終端安裝、使用及維護制度+5分。 |
監控機構和人員情況 | 10 | 建立動態監控組織機構、崗位設置和專職監管崗位的+5分; 配備專職監控人員+2分; 監控人員能熟練操作平臺并通過企業內部培訓取得合格證書+2分; 定期開展培訓教育+1。 |
監控平臺運行情況 | 10 | 平臺疲勞駕駛報警功能、電子圍欄、分時段超速報警功能完善+5; 企業在確保安全運行的基礎上增加使用功能的,每增加一項+1,最高不超過5。 |
車載終端安裝維護情況 | 10 | 車載終端設備符合部頒布標準要求的+5; 建立車輛動態監控設備維護臺賬并對不在線車輛及時報修記錄+5,每發現一臺次不在線營運車輛的-1。 |
車輛數據保存情況 | 10 | 動態監控數據完整保存6個月以上+5; 違法駕駛信息及處理情況保存3年以上+5。 |
月度車輛實時監控情況 | 50 | 月度考核結果平均值*50%。 |
注: 1.以上考核計分標準將根據全市聯網聯控工作的實際情況定期進行調整。 2.考核年度內沒有被現場檢查的企業按照上年度月度考核成績的平均值計算年度考核成績。對企業進行現場檢查時,應對以上考核參考事項進行檢查并如實記錄。 |
附件5
天津市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
服務商考核指標說明
(一)平臺連通率
描述:統計期內,下級平臺與上級平臺之間保持正常數據傳輸的時間總和占統計期間總時長的比率;
公式:在線時長/統計時長
(二)車輛入網率
描述:截至某一統計時點,至少向上級平臺傳輸一次合格動態數據的重點營運車輛數占本轄區內或本企業重點營運車輛總數的比率;
公式:入網車輛數/車輛總數
(三)車輛上線率
描述:統計期內,至少向上級平臺傳輸一次合格動態數據的重點營運車輛數占本轄區或本企業(含服務商)處于營運狀態且已入網的重點營運車輛數的比率;
公式:上線車輛數/入網車輛數
(四)軌跡完整率
描述:統計期內,重點營運車輛完整軌跡與本轄區或本企業(含服務商)上線重點營運車輛軌跡的比率。軌跡完整是指軌跡點連續;
公式:軌跡完整里程/軌跡總里程
說明:軌跡連續:
1、兩點間距離小于等于2km:記為軌跡連續;計入連續里程,計入全部里程。
2、兩點間距離大于2km、小于等于10km:
連續5段(小于等于5段)兩點間里程之內記為軌跡連續,計入連續里程,計入全部里程;自第6段兩點間里起記為軌跡不連續,計入全部里程;直至軌跡恢復連續,重新歸0,在重復計數。
如果5段以后都是大于2小于等于10,那么連續里程就是前5段的里程。如下圖,連續里程是A-B-C-D-E-F、H-I-J-K-L,17+9=26km。
其他計算示例:
示例
3、兩點間距離大于10km:記為軌跡不連續:
一次兩點間距離大于10km,計入全部里程;多次連續的兩點間距離大于10km,記為漂移(該漂移與第(七)項無關),將漂移的起始位置到漂移結束位置之間的里程計入全部里程。如下圖,里程應該是B-D點的里程(忽略掉C點),而不是B-C里程加上C-D的里程。
4、軌跡完整分析的數據是過濾完錯誤數據和“衛星定位漂移(第七項指標)”點的軌跡數據。如果A、B、C三個點,B點是漂移點,則忽略B點,計算A-C的里程。流程如下圖:
(五)數據合格率
描述:統計期內,下級平臺上傳的合格數據條數占上傳數據總條數的比率。合格數據包括車牌號、車牌顏色、時間、經度、緯度、定位速度、行駛記錄速度、方向、海拔、車輛狀態、報警狀態等符合《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數據交換》(JT/T 809)相關信息數據體結構規則,且在合理范圍內的車輛動態數據;
公式:合格數據條數/數據總條數
說明:錯誤數據判斷優先級:
車牌錯誤>車牌顏色錯誤>經度錯誤>緯度錯誤>海拔錯誤>速度錯誤>方向錯誤>時間錯誤
(六)衛星定位漂移車輛率
描述:統計期內,車輛定位數據存在高頻度遠距離漂移車輛總數占本轄區或本企業(含服務商)重點營運車輛上線總數的比率;
公式:軌跡漂移車輛數/上線車輛數
說明:
1、漂移:2個連續的軌跡(3個軌跡點)之間的速度(距離除時間計算)大于160km/h記為一次漂移(一個漂移點)
2、統計期內,車輛定位數據存在高頻度遠距離漂移車輛總數。
3、高頻度遠距離漂移:疑似漂移次數大于全國(市級為全市)平均疑似漂移次數。(平均漂移次數=漂移總數/上線車輛數,也就是說,次數大于平均次數的車才算漂移車輛)
4、平均疑似漂移次數(次數/車/天):車輛定位數據存在高頻度遠距離漂移車輛總數除以本轄區或本企業上線的重點營運車輛數再除以統計的天數。(該條是部里的指標,市平臺忽略)
5、計算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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