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印發了《全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集中整治方案》(以下簡稱整治方案),由多部委牽頭系統整治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問題,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能力,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近日,交通部下發了落實該”整治方案“的征求意見函。結合這兩份文件及《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和《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我們可以看出今后危險品運輸監管的方向。 1、 徹底清理危險品運輸車輛”掛靠運營“和”無證上崗“。
嚴格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從業資質資格安全準入,全面核查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集中排查整治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掛靠運營”、人員“無證上崗”和車輛不符合國家規定上路運行等問題。2020年底前完成排查整改, 2021年底前徹底消除“掛靠運營”現象。
全面檢查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專用車輛報廢、擅自改裝、檢測不合格、車輛技術等級不達標等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以及使用移動罐體(罐式集裝箱除外)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違法行為。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 制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重大安全隱患判定標準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評估導則,開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安全評估。 對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依法吊銷相應的營運資質。2021年3月底前交通部健全相關機制。
4、通過安全技術實現全國“一張網”信息系統,暢通跨地區、跨部門間信息協同共享渠道。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要求轄區內擁有常壓罐體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填報”貨運車型標準化專項治理管理系統“,不填報或者信息不全等,將影響道路運輸證年度審驗。2020年11月啟動,2020年底前完成申報。 五部委將發布針對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的整治方案。自2020年12月1日起,分步驟對新申請列入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表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型實現技術監管。 如2020年12月1日起,新申請危險品營運車輛將按照JT/T1285-2020《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營運車輛安全技術條件》(含標準8.1款)進行技術審查。 2021年5月1日起,對新申請的及已列入道路車輛達標車型表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按照JT/T1285-2020(含標準8.1,8.2款)開展技術審查。 2021年5月,全面實施危險品營運車輛安全技術標準。
如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防碰撞裝置、槽車罐體防損鋼架、智能監控報警裝置等。 集中整治自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按照方案要求,全面評估安全風險,全面排查整治隱患,堅決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并建立安全風險臺賬、隱患臺賬、整改臺賬和違法違規行為處罰臺賬等基本臺賬,確保重大安全風險排查管控到位、重大隱患整改到位、違法行為懲處到位。 2、集中攻堅階段(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
持續保持對違法違規行為高壓打擊態勢,對前期發現的問題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確保違法行為不反彈、隱患徹底整改到位。
同步推進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本質安全措施和長效機制建設,特別是針對難點問題和重點任務,通過現場推進、專項攻堅等措施全力推進,逐一破解。
在前期集中整治和攻堅的基礎上,融入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大灶”,總結整治經驗做法,深入查找問題不足,完善監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長效機制。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總結集中整治工作落實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