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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風破難題,電動自行車交通管理正當時

發布時間:2020-07-16 13:44

可以說,非機動車交通管理是2020年全國交通管理工作的一大重點,很多地方都在推進電動自行車上牌,因為只有初步實現電動車牌照管理,才能進行有效的電動車交通管理,不論是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行,還是未佩戴頭盔、變造車牌等。

比如,江蘇、浙江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均于7月1日起施行。江蘇規定,駕駛未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或者未按照規定在指定位置懸掛、故意遮擋、污損號牌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五十元罰款。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或者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的號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浙江規定,駕駛無行駛證、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駕駛人處五十元罰款,扣留車輛;駕駛偽造、變造、冒用行駛證、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扣留車輛,收繳偽造、變造、冒用的行駛證、號牌。

兩省份《條例》也都規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及搭載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如果違反,將被處以警告或者罰款20元至50元;互聯網電動自行車租賃企業應當履行企業主體責任,隨車提供安全頭盔,如果違反,將被處以警告,可以并處2千元至2萬元罰款。

上牌

電動自行車按牌照實行管理,必然也會面臨和機動車交通管理之前面臨過的問題,變造、偽造、套牌等涉牌照違法行為。比如,近日深圳媒體報道,光明區就發生了兩起電動自行車牌照被盜竊的案件,要么是因為超標電動自行車無法上正式牌照,要么是覺得辦理牌照過于麻煩,所以直接從他人電動自行車上拆一個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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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比如,杭州拱墅區一電動自行車商行將回收來的二手電動自行車連牌照拆下來,直接安裝到新電動自行車上,連車帶牌一起出售,最近也因路面執法時發現問題,而被挖出蘿卜帶出泥,商行被處罰。

當然,各地《條例》也有相應的處罰措施,現在的問題是,如何快速快捷的檢測電動自行車牌照相關違法行為。若是靠路面執法或者被盜竊后報警來處罰,那么電動車涉牌違法,將會非常之多。

現在,大部分是采用物理車牌,也有部分地區在推行帶RFID模塊的車牌,包括上海、深圳光明區、福州高新區等。但即便是帶RFID模塊,雖然不能變造車牌,但也容易被快速拆解套用,所以,采用RFID車牌的試點項目,還應考慮,是否要將RFID模塊安裝到其他位置,或者采用雙標簽模式,確保其中一個標簽不容易拆解。

電動自行車駕駛員沒有駕駛證,大多也不會有車輛“行駛證”,但浙江可能經驗更豐富一些,浙江的《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監制,電動自行車行駛證實行電子化管理。所以,不論是交警在路面執法還是非現場執法抓拍,都可以將攔截或者抓拍到的車輛車牌與電子行駛證上車輛圖像進行比對,從而相對快速的發現,是否套牌、偽造牌照等違法行為。

重點人群

現在的非機動車上牌、交通管理一般是對先對幾個重點群體、企業啟動。

比如上海,就是主要針對快遞、外賣群體的電動自行車交通管理,目前上海外環以內的路口(2019年底是1000個路口)基本都覆蓋了視頻+射頻一體化設備,截至2019年底,交警部門已通過這一技術查處非機動車交通違法4.9萬余起。

而在福州高新區,非機動車安全管理平臺由哈啰出行、福州高新區管委會、高新區交警大隊共同建設,27個路口安裝了視頻+射頻一體化前端感知設備,現在完成安裝是哈啰單車的兩輪車,下一步就是外賣、快遞車輛,再然后才是社會車輛。

據報道,5月1日起,福州高新區共享單車先行上牌,截至6月1日,非機動車安全管理平臺針對逆行、闖紅燈兩項非機動車重點違章行為,共計抓取數據73921條,其中逆行違章行為共計占比67%,闖紅燈行為占比33%,目前違章行為下降明顯。針對未佩戴頭盔、違法載人等違章行為的視頻算法感知也即將上線。

ITS114預計,快遞、外賣、共享電動車和單車,將是非機動車交通管理的重點。這幾類電動車,占比雖然不高,但使用頻率高,違法率也不會低,就像機動車里面的“兩客一?!?,管好這幾類車,電動自行車交通管理也就管好了一半。最重要的是,這幾類車,不像沒有企業主體的社會車輛,相對容易找得到違法駕駛人,還可以采用“治超”工作的連帶處罰機制,當某一快遞企業、外賣騎手公司、共享兩輪車在一段時間內交通違法數量超出閥值,就可以對這些企業進行上門指導、開展安全教育,罰款,以及停止車輛牌照發放,甚至強制停止提供服務等。

非現場執法

怎么執法?實際上在我們之前推送過的一篇稿子《熱點:騎行電動單車不戴頭盔的非現場執法設備與模式》提過相應手段,無非就是復用現在的電警、卡口,對所采集到的視頻圖像進行二次分析,識別電動自行車的交通違法行為。

而現在已有地方交警在采用這種模式了。7月9日,蘇州市公安局姑蘇分局交警大隊通過路口電子警察監控設備抓拍取證,對朱某于7月7日在蘇州市姑蘇區人民路駕駛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決定處以 20 元罰款。據相關媒體報道,這是自《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實施以來,江蘇省電子警察非現場執法電動自行車違法的第一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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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非機動車非現場交通執法的技術難度是較高的,和機動車相比,缺乏車輛特征對比(類似浙江有電子行駛證要好一些),車主也大多沒有駕駛證,也就沒有是否具備駕駛資格的比對,更重要的是,非機動車行駛雖然速度慢,但行駛路線多變(有地方要求沒有非機動車道的區域,不允許投放共享電動單車),對圖像抓拍的角度要求會比較高,所以類似算法,估計要迭代一段時間,才會有較高的準確率。

當然,如果針對重點使用人群進行有針對性的識別,有駕駛人信息,有射頻的車輛信息,那么這類識別算法會要容易很多。

ITS114認為,與上牌管理一樣,非機動車的交通違法非現場執法也應由闖紅燈、逆行、占用機動車道等高危行為先入手,再向是否佩戴頭盔等其他違法行為拓展,這是因為前者是直接導致交通事故產生的原因,而且后者的識別難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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