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道路客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激發道路客運市場活力,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安全、便捷、高效的出行需求,近日,交通運輸部修訂發布了《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0年第17號,以下簡稱《客規》),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明確從事定制客運需先取得班線經營許可,定制客運車輛核定人數在7人以上;
·在發車時間、上下旅客地點等方面給予定制客運車輛更大的靈活度;
·增加對從事定制服務的班車客運經營者和網絡平臺的義務規定及監管要求。
·明確了農村客運公益屬性及城鄉客運一體化要求;
·對農村客運作出特別規定,明確農村客運班線中途停靠地客運站點可以由其經營者自行決定,在鄉村一端無客運站的,無需進站發班。
·鑒于800公里以上客運班線運距遠、運營時間長、途經路況復雜,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易發多發,要求在準入環節開展安全風險評估;
·針對行李艙載貨風險高、隱患大的實際,明確貨物安檢、裝載規范等要求,提升客車載貨安全監管水平;
·增加發車前安全告知、行李物品安檢、包車運次時限等措施和要求,確保安全運行。
》關于提升班車客運經營者經營自主權
本次《客規》修訂,簡化、優化了道路客運班線的許可事項,著力提升班車客運經營者在班次安排、運力調配、行駛路線、站點設置等方面的自主權。
》關于解決旅客就近上下車需求問題
為充分發揮道路客運“門到門”“點到點”優勢,滿足旅客便捷乘車需求,《客規》從三個方面提出了改革舉措。
2016年12月,《交通運輸部關于深化改革加快推進道路客運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正式提出“規范發展道路客運定制服務”以來,已有20余個省份開展了定制客運試點。《客規》充分總結地方實踐經驗做法,專門新增了“班車客運定制服務”一章和相應的法律責任,進一步鼓勵和規范定制客運發展。
掃一掃在手機上閱讀本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