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都市戰略,并非城市交通領域的發展戰略,而是城市的發展戰略。公交都市最基本的目標,是在有限資源的前提下,有效平衡交通需求與人居環境之間的矛盾。
公交系統所服務的對象是人,城市空間是社會屬性的人的生存場所。用盡可能少的交通保障城市居民的服務和機會的可獲得性,與公交服務網絡具有緊密關聯。公交系統要保障人的權益和空間正義,就必須深入理解空間中的關系、空間中的行為,只有在此基礎上才能夠合理地構建空間中的服務網絡。因此,公交都市建設效果僅限于對于公交運行的技術評價是遠遠不夠的,需要體現對城市居民空間活動的保障程度,以及對城市人居環境的改善程度。
公交都市并非將公共交通與小汽車交通絕對化地對立起來,應該承認對應某些需求,小汽車交通有其合理性,公交都市是要將盡可能抑制不合理部分的小汽車交通,高效地使用城市的空間資源。為此,公交都市需要強調“公交優先+X”。這是一個逐步引導改變城市的空間行為模式的過程,也是一個城市空間活動的調控過程。這種調控具有在基礎服務不斷改進基礎上進行引導和溝通的特點,是一個接受服務的對象從“滿意”到“忠誠”的過程。這是公交都市建設過程中所具有重要治理特征。
公交都市,面對的不是一個單純的技術系統問題,而是一個社會-技術系統的調控問題,因而不應是交通部門單打獨斗的管理,而是多社會行為體共同參與的社會治理。管理部門間的協同、政府與企業的協同、政府與公眾的溝通及協同等,是保障公交都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
在技術進步面前,公交的技術內涵和服務模式也必須發生變革。從社會學角度來看,阻礙這種變革的,一方面是管理者的認識、理念等跟不上時代發展,另一方面是技術研發、社會資本理解問題的局限性,追求目標的狹隘性。如何解決這方面的問題,應該納入公交都市建設的范疇之內。
在公交都市建設中,政府無疑起到主導作用。要將目標轉化為行動,政府首先應該在正確的認識基礎上建立合理的評價指標。而這種指標應該突破單純交通技術觀點,在上述認識的而基礎上建立四個象限的指標體系(圖1)。
圖1 公交都市的四象限評價指標的概念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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