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委會議關于“取消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從業資格證和車輛營運證”的決策部署,深化交通運輸“放管服”改革,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取消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通知》(交辦運函〔2018〕2052號)精神,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省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再為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不再對該類車輛、駕駛員以“無證經營”和“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為由實施行政處罰。
這是我省道路運管機構為貫徹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繼取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審批”、“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改為備案制)、落實“證照分離”改革后推出的又一項有力改革措施。此舉可以有效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不斷激發市場活力,推動道路運輸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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