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運管處(局)、成都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總隊、攀枝花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眉山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眉山市交通運輸中心:
為深入推進平安交通百日行動,提升重點營運車輛衛星定位系統監管使用工作用效能,進一步落實運輸企業監控、行業監管、第三方監測等相關工作職責,切實消除車輛運行安全隱患,防范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道路運輸事故,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重點營運車輛衛星定位系統監管使用情況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時間及重點
自2018年9月20日起至10月31日,重點對三類以上班線客車、旅游包車、危險品運輸車、12噸以上的重型貨車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并同時對農村客運安裝使用情況,主動安全智能防控的安裝使用進行檢查。
二、檢查主要內容
(一)衛星定位裝置、監控平臺安裝及建設情況
1.檢查運輸企業重點營運車輛是否安裝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超長客運、旅游包車等客車是否安裝符合標準且具有視頻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以及裝置的安裝是否符合規范,是否接入車輛自身的速度信號、制動信號、燈光信號等。核查終端設備是否通過了標準符合性審查,是否具有行駛記錄功能,是否能同時上傳衛星定位數據和行駛記錄數據,使用年限是否超過5年等。
2.檢查運輸企業是否安裝使用衛星定位系統監控平臺或監控端,核查監控平臺是否通過標準符合性審查,是否接入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并按照要求將車輛行駛的動態信息和企業、駕駛人員、車輛的相關信息逐級上傳。道路貨運企業監控平臺是否按照要求將企業、駕駛人員、車輛的相關信息上傳至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臺,企業平臺監控數據是否準確、實時、完整等。
3.檢查運輸企業是否將所屬車輛和駕駛員的基礎資料全部錄入平臺,并及時更新。運輸企業或駕駛員是否存在故意破壞衛星定位裝置及人為干擾、屏蔽衛星定位裝置信號,擅自刪除、篡改衛星定位裝置數據等行為。
(二)企業監控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
4.檢查運輸企業是否按規定配備或者聘請專職監控人員負責實時監控車輛行駛動態,在車輛運行期間是否落實值班制度。檢查監控人員是否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上崗,是否掌握國家相關政策和法規,是否熟悉本單位車輛運輸線路、運行時間、道路通行條件、車輛發班以及駕駛人基本信息等情況。
5.檢查運輸企業是否建立并落實衛星定位裝置安裝、使用及維護制度,監控平臺建設、維護及管理制度,監控人員崗位職責及管理制度,是否存在衛星定位裝置出現故障后不及時修理、車輛運行時在線率不高等問題。
6.檢查運輸企業是否按照規定制定了車輛動態監控操作規程,明確了監控信息采集、分析、處理規范和流程、違法信息統計、報送及處理的要求及程序,定期分析動態監控信息,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完善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訓制度等。
(三)衛星定位監控平臺應用情況
7.檢查運輸企業是否按照法律規定的道路通行最高車速限值以及車輛行駛道路的實際情況,合理設置相應路段的車輛行駛速度限速標準,是否按照“客運車輛夜間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日間限速的80%”的要求,分時段設置相應的車輛行駛速度限速標準。
8.檢查運輸企業是否按照要求,嚴格設定車輛連續運行的時間限值標準,確保客運駕駛人24小時累計駕駛時間不超過8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于20分鐘,是否落實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或實行接駁運輸的制度。
9.檢查運輸企業是否建立動態監控臺賬,對異常停車、超速行駛、疲勞駕駛、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給予警告和糾正,并事后及時進行處理。是否對上級監管平臺發出的指令進行應答并執行相關要求,監控信息保存是否符合要求等。
10.檢查運輸企業是否對故意遮擋衛星定位裝置信號、破壞衛星定位裝置的駕駛人員,以及不嚴格監控車輛行駛動態的值守人員給予處罰、調離崗位、辭退等罰處措施,并核查運輸企業車輛衛星定位裝置在線率、違法行為處罰率等。
(三)衛星定位營運商的情況
11.檢查衛星定位營運商提供的衛星定位裝置、監控平臺是否通過了標準符合性審查,是否在廳運管局進行了備案,授權的終端和平臺是否在授權的范圍、期限內,終端設備是否存在用檢不一致的情況,監控平臺是否是存在功能不全、與備案不一致的情況等。
12.檢查衛星定位營運商是否存在偽造、篡改、刪除車輛動態監控數據和提供虛假、模擬數據上傳的情況,是否進行了服務質量考核,重要的監控數據質量是否達到規定要求等。
13.檢查衛星定位營運商是否配合管理部門檢查,是否配合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肇事車輛動態監控數據,是否開展經常性的內部檢查和整改,是否及時更新監控技術等。
(四)聯網聯控平臺、第三方監測平臺的情況
14.檢查聯網聯控平臺、第三方監測平臺是否按要求配備相關監控人員,是否建立相關工作制度、流程,是否按規范開展監控監測工作,是否按時提供周報、月報、季報,年報,是否進行深入分析提供有價值的政策建議,是否在重點時段開展重點監控和監測,是否按照行業指令協助開展事故調查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專項檢查的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實際,聯合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督促道路運輸企業落實車輛動態監控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加強動態監控系統應用與維護管理,提高動態監控系統應用水平。
(二)全面摸清底數,各地要按照全覆蓋、不留死角的要求,全面排查、摸清本地區“兩客一危”及其安裝衛星定位系統、視頻監控系統、主動預防智能防控系統的相關底數,逐車建立管理檔案,健全安全監管制度。
(三)加強教育培訓。各地要建立衛星定位監控人員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監控人員的教育培訓,進一步掌握國家相關法規和政策,強化專業知識,提高人員基本技能。廳運管局將委托相關科研院校和第三方中介機構等單位,對“兩客一危”重點道路運輸企業監控人員和監控部門負責人員集中開展業務培訓和咨詢服務。各地要高度重視培訓工作,組織企業人員按照計劃要求參加培訓,并結合本地實際,廣泛開展教育培訓。
(四)強化整改處理。各地要對檢查出來的問題進行全面梳理,對運輸企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進行跟蹤督辦,限期整改。按照55號令的要求,該停班的要停班、該停運的要停運,改換設備的要換設備。要從嚴管理營運商,存在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要堅決限制其在本地開展活動,并計入其服務考核結果,責令其退出營運商市場;發現聯網聯控平臺、第三方監測平臺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將情況上報廳運管局。
(五)狠抓工作落實。各地要圍繞專項檢查的整體安排,認真落實各項檢查措施和要求,并深入分析研究重點營運車輛衛星定位系統監管和使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提出解決意見和對策,健全完善長效管理制度。
(六)加強協調配合。各級運管機構要與公安、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部門協調溝通和信息共享,建立部門配合、協調高效的工作機制,形成監管合力。
各地要在專項檢查結束后,認真總結,并于2018年11月15日前將總結報告廳運管局安稽處。
聯系人:代權,電話:028—86627729,
電子郵箱:348098949@qq.com
四川省交通運輸廳道路運輸管理局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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